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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产品介绍: 旅客购买海航北京-上海、北京-海口和北京-广州单程航线中 330和B767 机型航班的经济舱全票价即可以享受乘座头等舱待遇,免费行李额 30KG ,积分按照C 舱标准累积里程计算。机上、地面服务均按C舱标准。 二、适用条件: 1 、适用航班:北京-上海、北京-海口和北京-广州单程的 A330和B767机型航班 2 、定座舱位:C舱 ; 3 、执行日期:政策下发之日起至 2008年01月10 日 4、适用价格:经济舱Y 舱公布正常票价(不含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); 5 、适用票证:880票证(含纸票及电子客票); 6、适用旅客:所有
三、出票规定: 1、出票时在 PNR中以SSR CKIN HU MFSC HK1/PN格式备注;( 注意:此备注必须为第一条SSR备注,以下同。 ) 2、签注栏打印:不得签转、MFSC; 3、票价栏按Y100% 票价金额填开,票价类别栏: Y100S; 4、免费行李额30KG; 5、 不得与海航其它航空产品优惠政策组合使用、不得享受双重优惠; 6、促销(奖励)费按C 舱标准执行。 四、签转、更改、退票规定: 1、签转:不得自愿签转; 非自愿签转只得签转至其它航空公司经济舱。 2 、变更: (1)非自愿变更:可免费变更到后续航班的C舱或F 舱;后续航班不能提供头等舱座位时,旅客可办理非自愿退票。如旅客不退票,地面服务仍按C舱标准保障;
(2)自愿变更: 可免费变更,不限次数;变更到F舱需补齐F舱与C舱客票差价;变更至Y舱按非自愿退票处理,变更至Y 舱以下折扣舱按自愿退票处理。 (3 )其它未尽事宜按海航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中C 舱规定执行。 3 、自愿退票:按票面价收取5%退票手续费。 4 、如遇机型调整等原因不能提供头等舱座位时,旅客可办理非自愿退票。如旅客不退票,地面服务仍按C舱标准保障。
北京营业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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